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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F编程培训师资认证条例
发布时间: 2021-03-18 访问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认证的名称是编程培训师资认证项目,英文译名是Programming Trainer Accreditation,英文简称是PTA

第二条 本认证的主办单位是中国计算机学会(CCF)。

第三条 本认证的宗旨是提升编程培训机构从业人员专业能力,提高培训机构品牌影响力,构建良好的培训市场生态,最终降低学生和家长的选择成本。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一条 为开展PTA项目,CCF建立PTA的下述组织机构:认证委员会、组织委员会、技术委员会、命题委员会、认证办公室。

第二条 认证委员会、组织委员会、技术委员会、命题委员会均由委员组成。

第三条 认证委员会

1. 认证委员会的组成:

认证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1人,委员3~5人,由CCF秘书长直接任命。

2.认证委员会主席主持认证委员会工作,负责提名组织委员会、技术委员会、命题委员会主席人选,按相关程序报CCF秘书长批准。

3. 认证委员会职责:

(1)全面负责PTA认证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2)审核并批准组织委员会、技术委员会副主席及常务委员候选人的提名、撤换或增补事宜;

(3)审批与PTA认证相关的提案、办法、规定及条例的修订内容,并报CCF秘书处备案;

(4)评价各委员会委员的工作成效,审批认证奖惩方案;

(5)处理针对组织委员会、技术委员会、命题委员会、认证办公室的投诉以及其他重要事项的投诉和违规行为;

(6)审核PTA认证的其他重要事项,保障认证工作的顺利开展和规范运行。

第四条 组织委员会、技术委员会设主席、副主席、常务委员、委员。首届主席、副主席、常务委员由CCF秘书长任命,后续成员由本条例第三条相关办法产生。

第五条 组织委员会

1. 组织委员会负责以下事项:

(1)负责PTA品牌的宣传和推广;

(2)起草与认证推广有关的方案、办法,报认证委员会审批;

(3)策划、组织年度工作会议和相关认证活动;

(4)考察、发展、考核评估认证服务中心(认证的各地宣传和推广机构)、认证考点以及成员单位;

(5)召集组织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年召开次数不少于4次;

(6)组织组委会委员开展自评工作,以供认证委员会评价参考;

(7)处理涉及PTA认证活动的组织以及认证服务中心的相关投诉和违规行为。

2. 组织委员会由来自与计算机教育相关的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中小学的专业人士组成。成员单位可委派1名符合要求的代表申请担任委员,委员离开委派的企业后失去委员资格,由委派企业重新委派同等级别、同等水平专业人士申请担任委员。其他来源委员由CCF直接指派。

3. 组织委员会设置主席1人,副主席2人,常务委员4~6人,委员若干。组织委员会主席主持组织委员会工作,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

(1)若组织委员会主席连续2次无法主持所在委员会的工作,或存在履职能力不足,违规失职,存在主观工作懈怠行为,导致重大工作失误或责任事故等情况之一,则免除主席职务,由认证委员会主席提名该委员会内一位现任副主席报CCF秘书长批准后继任。空缺的副主席职务由新继任主席从常务委员中提名,经认证委员会批准后任职。

(2)若组织委员会副主席、常务委员、委员连续2次无法参与其委员会的重要工作,或存在履职能力不足,违规失职,存在主观工作懈怠行为,导致重大工作责任事故等情况之一,经其委员会主席提议,并报认证委员会批准后,免除其职务,并按规定程序重新提名替补人员。

(3)若组织委员会主席因离职、退休等原因离开原任职单位且仍从事编程教育相关工作,则由认证委员会主席根据岗位要求及本人意愿,综合评估后决定是否留任,新继任程序参照本条第(1)款规定执行。

(4)组织委员会副主席、常务委员、委员因离职、退休等原因离开原任职单位且仍从事编程教育领域相关工作,由该委员会主席评估后提出留任建议,经本人确认后报认证委员会审批。不予留任或不再符合岗位要求的,按规定程序重新提名替补。

(5)依据本条规定产生的届期内继任或留任人员,其任期至当届委员会正常任期届满为止。组织委员会任免事宜,均须严格按照本条规定履行程序,并报认证委员会审批,同时符合PTA相关规定。

第六条 技术委员会

1. 技术委员会的职责如下:

(1)制定认证技术标准,编写认证大纲、认证辅导材料;

(2)给命题委员会提供参考的认证样卷、样题;

(3)负责认证真题解析;

(4)对认证服务中心、考点进行认证须知培训;

(5)测试和确保认证系统符合使用要求;

(6)对认证大纲和其他技术体系进行解释和说明;

(7)PTA认证系统的调研评估、推荐采用与技术支撑。

技术委员会由来自与计算机教育相关的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中小学的专业人士组成。成员单位可委派1名符合要求的代表申请担任委员,委员离开委派的企业后失去委员资格,由委派企业重新委派同等级别、同等水平专业人士申请担任委员。其他来源委员由CCF直接指派。

技术委员会设主席1名,副主席3名,常委3~5人,委员不超过10。技术委员会主席主持技术委员会工作,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

(1)若技术委员会主席连续2次无法主持所在委员会的工作,或存在履职能力不足,违规失职,存在主观工作懈怠行为,导致重大工作失误或责任事故等情况之一,则免除主席职务,由认证委员会主席提名该委员会内一位现任副主席报CCF秘书长批准后继任。空缺的副主席职务由新继任主席从常务委员中提名,经认证委员会批准后任职。

(2)若技术委员会副主席、常务委员、委员连续2次无法参与其委员会的重要工作,或存在履职能力不足,违规失职,存在主观工作懈怠行为,导致重大工作责任事故等情况之一,经其委员会主席提议,并报认证委员会批准后,免除其职务,并按规定程序重新提名替补人员。

(3)若技术委员会主席因离职、退休等原因离开原任职单位且仍从事编程教育相关工作,则由认证委员会主席根据岗位要求及本人意愿,综合评估后决定是否留任,新继任程序参照本条第(1)款规定执行。

(4)技术委员会副主席、常务委员、委员因离职、退休等原因离开原任职单位且仍从事编程教育领域相关工作,由该委员会主席评估后提出留任建议,经本人确认后报认证委员会审批。不予留任或不再符合岗位要求的,按规定程序重新提名替补。

(5)依据本条规定产生的届期内继任或留任人员,其任期至当届委员会正常任期届满为止。技术委员会任免事宜,均须严格按照本条规定履行程序,并报认证委员会审批,同时符合PTA相关规定。

第七条 命题委员会

1. 命题委员会成员主要由计算机界资深的教育专家和命题专家组成,其职责包括:

(1)编写认证的题目以及样题等;

(2)对认证过程中产生的对题目和答案的争议进行解释;

(3)负责辅导材料/用书的编写。

2. 命题委员会成员须与CCF签署保密工作协议,命题委员会成员需严格遵守保密工作协议开展工作。

第八条 认证办公室负责认证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办公室主任及成员由CCF秘书长委派。

第九条 组织委员会和技术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二年,优秀者可连任1届,特别优秀者可连任2届,最多不超过六年。

第十条 组织委员会、技术委员会、命题委员会各成员不得交叉兼任。三个委员会的主席不得来自同一个单位,同一个委员会的委员不得来自同一单位

第三章 对组织机构成员的约束

第一条 各个委员会成员不得有对CCF及认证组织机构有害的言行,不得有损害其他成员的言行。

第二条 各委员会成员未经CCF许可,不得在网站、印刷品等宣传媒介中使用CCF品牌或产品做虚假宣传。

第三条 成员有义务对该项目需要保密的内容予以保密,并对工作过程予以保密。

第四条 组织机构成员必须履行应尽的义务并按规定完成任务,CCF组织委员会每年对成员的贡献予以考评,连续两次不出席委员会议或每年度累积三次不出席委员会议,或贡献明显不足者,将被剥夺委员身份。

第五条 CCF对违规者视情况予以警告直至除名的处罚,并公布。

第四章 命题、保密和约束

第一条 参与PTA的全体工作人员及考生要认真执行认证条例及各项制度和规定,做到认真负责,廉洁奉公,求真务实。

第二条 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任何与PTA有关的单位或个人的礼品或非劳务性酬金。

第三条 命题应符合或稍高于考试学生的水平,不超过考试大纲规定的范围。

第四条 命题组成员命题后不得参与任何与考试有关的辅导。参与命题和试卷发放过程中的所有人员必须保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 考试和命题实行回避制度。当年有子女或其他亲属参加考试者,须主动事先声明并予以回避。

第六条 任何人在了解了即将启用的认证试题后,在开考前不得向任何人泄露、不得暗示有关试题的任何信息。在了解了答案后,在正式公布前不得向任何人泄露。

第七条 所有以CCF名义组织的与PTA有关的题目、说明、题解、测试数据、经当事人授权的答案(包括解题过程和源程序)以及相关资料的所有权属于CCF,授权命题委员会管理和使用。题目解密后可用于教学等非商业性活动。未经CCF同意和授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出版和传播,或以任何形式谋取商业利益。如结集出版,应以CCF的名义出版,或与出版机构合作出版,主编或编者可以署个人姓名。CCF PTA项目涉及到的所有个人信息,除CCF授权考点办理考生入校政策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使用和传播,或以任何形式谋取商业利益。以上行为,CCF有权追究相关机构或人士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八条 所有以CCF名义组织的与PTA有关的题目、说明、题解、测试数据、经当事人授权的答案(包括解题过程和源程序)、报名数据、服务中心数据、考点数据以及相关资料的所有权属于CCF。所有PTA系统服务提供方必须遵循国家关于数据安全和网络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考试服务的完整性、安全性和稳定性,并妥善做好风险控制、应急响应以及规范操作。

第五章 服务机构

第一条 为开展PTA项目,CCF在全国建立PTA的下述合作的服务机构:认证服务中心、考点。

第二条 PTA认证服务中心是负责PTA认证发展的机构。其主要工作职责:

1. 宣传和推广PTA,让社会了解PTA认证;

2. 组织考生参加PTA认证。

第三条 PTA考点是PTA官方指定的认证场所。其主要工作职责:

1. 需依据PTA认证办公室和PTA组织委员会的要求开展工作,并严格遵守PTA认证办公室发布的有关管理制度;

2. PTA考点需负责认证场所的管理和参与认证的监考老师、考生的管理。

第六章 认证对象和认证办法

第一条 对从事或即将从事编程培训的授课老师(年满18周岁)的计算机编程能力与教学能力进行考核认证,被认证者应受过专门的算法和程序设计训练,有编程实践经验和教学经验。被认证合格后由CCF颁发证书。

第二条 认证分编程专业技能水平(P)和教学水平(T)两部分。

1.编程能力(P)测试:该项为程序设计能力测试。编程能力测试采用CCF PTA认证系统,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给定的题目编程,用数据测试,通过测试数据后得分,达到一定分数者通过。可使用C/C++Python和图形化三种编程语言中的任何一种,通过后获得相应的证书。认证前获得CCF NOI铜牌、NOIP一等奖、CSP达到一定的分数线或其他由CCF认定的公开竞赛的成绩,本项可认定为合格,免编程测试。

2.教学能力(T)测试:该项为课堂教学能力测试。测试采用笔试加面试的方式。笔试为客观题。面试采用设计并录制提交授课视频的方式,每组面试的阅卷专家不少于3人,从三方面考察:授课时的形象和仪态(占比15%)、表达的生动性、逻辑性和互动性(占比60%),教案设计及动手实践设计环节设计(占比25%)。

3.最终结果以PT中的最低分计算。如果其中一项通过而另一项未通过,通过的项目两年内有效。

第三条 认证等级。等级分三级:认证级、高级和特级。

认证级(C级,Certified Lecturer):PT分别得分不低于合格分数线者可获得认证级(C级)证书。

高级(S级,Senior Lecturer):获得认证级(C级)证书后,持续从事培训授课工作满两年,教学业绩突出,对行业和CCF有贡献,未出现教学事故,可申请证书升级,通过后获得高级(S级)证书。

特级(D级,Distinct Lecturer):获得高级(S级)证书后,持续从事培训授课工作满两年,教学业绩十分突出,对行业和CCF有较大贡献,未出现教学事故,可申请证书升级,通过后获得特级(D级)证书。

特别情形:业绩特别突出或对CCF服务贡献巨大,升级至SD级认证申请可缩短为一年,该情况须由评审小组审批确认。

S级和D级认证仅针对CCF会员。

D级、S级人数占通过认证总人数的比例分别控制在10%25%以内。

认证频率:每半年认证一次。

认证费用:CCF/中国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者协会(简称CACSI)单会员每人每次750元,双会员500元,非会员1000元,非会员同时加入CCF会员850元。

第四条 认证有效期:每次认证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如继续持证须接受复审,根据被认证对象是否仍然从事编程教育行业以及其学习、培训、行业贡献等因素由技术委员会认定是否可以延续认证资质。

第七章 认证组织流程、职责

第一条 认证组织流程:

1.考场负责老师至少提前一天检查考试用电脑情况,按照系统支持老师的提示安装考试必要文件和系统,检查网络链接,打印考场内考生姓名条并粘贴到相应机位,检查考场监考摄像头是否能正常工作;

2.巡考老师、监考老师于考试正式开始半小时到场,监考老师打开教师电脑和考生电脑,检查系统是否能正常启动,检查考试系统是否能正常启动,检查网络连接是否通畅,检查考场监控摄像头是否已开启;

3.考试正式开始前10分钟允许考生进场,考生可携带最多两支笔以及两张空白A4纸进场(用作演算),监考老师监督学生不得携带任何与考试无关的用品进场包括手机、包、书籍、笔记、多余的纸张、其他文具等;

4.监考老师提醒考生可提前登录考试系统准备考试,但不得提前答题;

5.考试开始时监考老师宣布考试正式开始;

6.考试期间,监考老师应肩负维护考试公平的责任,对于提前开始答题、作弊、交头接耳、制造喧哗和破坏考场秩序等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应提出警告或要求其离开考场并记录姓名和准考证号反馈PTA办公室;

7.监考老师应回答考生关于考试电脑、考试系统使用方面的问题,不得干扰或帮助考生答题;

8.考试结束时间到监考老师应及时宣布并要求考生起立,不得继续答题,并组织考生有序离开考场;

9.监考老师在考试结束后关闭电脑、提取考试期间现场监控录像。考点负责人需于考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录像;

10.如果有考场违纪情况,监考老师将情况整理汇总发送给PTA办公室。

第二条 巡考人员职责:

1.巡考人员现场向考生、认证服务中心、考点和有关单位传达和解答CCF关于PTA的规则、活动信息以及有关的技术信息;

2.巡考人员向PTA认证办公室、组织委员会及时反映认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或提出改进建议;

3.巡考人员巡查PTA考场秩序,协助监考人员维护考点考试环境;

4.巡考人员监督PTA考场的考试;

5.巡考人员发现考生违规行为后及时制止并上报PTA认证办公室后按规则给予处罚;

6.巡考人员发现监考人员有违规行为后及时撤换并按规则上报给PTA认证办公室;

7.巡考人员发现考点有违规行为后,上报PTA认证办公室。

第三条 监考老师职责:

1.按规定时间到达考场、开启和检查设备、宣布考试开始和结束信息,不能迟到、早退,监考期间开小差,更不能无故不监考;

2.监考老师必须严格控制考试各环节时间,以信号为准,不得提前或延迟考试时间;

3.监考老师不准在考场吸烟、看书看报、谈笑风生,应认真监督考生考试;

4.监考老师进入考场必须自觉关闭手机,监考期间严禁接听手机和收发信息;

5.监考人员必须认真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学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

第四条 考生规范:

1.考生报名时需准确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当期认证报名截止前,报名成功的考生有两次修改报名信息的机会,姓名和考试科目不可修改,其他信息修改后,重新提交;报名截止后当期认证的任何报名信息都无法修改,若所填姓名、身份证号与考生本人信息不符,当期认证所有成绩作废。

2.考生应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到相应考点参加考试;

3.考生进入考场前和离开考场后(包括提前交卷离开考场)的人身安全由考生本人负责;

4.考生应最少提前1天打印准考证并在参加考试时携带;

5.考生考试时可最多携带两支笔、两页A4纸进入考场,用于演算,其他与考试无关的用品均不能带进考场;

6.携带手机的考生进入考场前应将手机关机并交由监考老师保管;

7.考生须听从监考老师指令,不得破坏考场秩序;

8.除了PTA考试的页面,打开其他网页或者非指定程序均判定为作弊;

9.禁止使用U盘等传输介质;

10.发现作弊情况,CCF将于考试结束后,经核实调查确认后公示处罚。

第五条 延考或者退费规则:

1.因考生自身原因造成的延考、退费,责任均由考生承担,申请退费扣除30%

2.报名缴费成功后2(48小时)内,申请退费不扣除任何手续费;报名缴费成功超出2(48小时)但在报名截止前一天(24小时)申请退费则扣除30%手续费;报名截止前1天(24小时)内,系统锁定数据,不再受理退费申请。如考生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参加考试的,且未在上述规定期间内申请退费或延考的,相关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等情况)无法参加考试,考生需提供当地相关证明文件并经CCF审核后可申请延考或者退费。

3.延考只可申请一次,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所在城市无考点等情况)可再申请一次延考。

4.在前一次认证中已经申请延考的考生,下次认证时如不参加,不予退费。

5.特殊原因退费或延考规则

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可按规定申请全额退款,否则CCF将驳回申请。

1)因不可抗力退费或者延考规定

PTA项目中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其他各方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当期不能参加认证的考生,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CCF提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符合规定的考生可申请退费或延考,退费免收退费手续费。

与其他社会性(非学历教育性质)考试、竞赛、培训等活动时间冲突均不属于本项目规定的不可抗力范围。

2)因CCF原因不能参加认证退费或延考规定

PTA项目中,所谓CCF原因包括以下情况:由于CCF原因需关闭考生已报名所在的考点;停止或推迟考生参加考试;将考生从已报名的考点调整到其他考点;考试时因考点的网络、PTA考试系统等问题中断考试且考生主动提出补时申请但未补时成功(认证现场考生未主动提出补时且考场工作人员无记录,则不予认可);其他CCF公开声明的自身原因。符合以上原因之一造成考生未能顺利完成当期认证的,可于当期认证考试(上机考试)结束后五日内申请退费或延考,退费免收退费手续费。

3)考生因病退费或者延考规定

考生因健康原因不宜参加认证而申请退费或延考,需在认证考试当日24:00前向CCF提出退费或者延考申请(逾期申请无效),并提供由医疗机构出具的下列文件:在认证考试当日24:00之前由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能够证明考生在认证考试当天不适宜参加认证的真实有效合理的诊疗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诊断书、病历、住院证明等)和可验证的收费票据及复印件(包括挂号、门急诊、医药费、住院费,仅提供挂号费发票视为资料不完整)。CCF可以根据票证审核的需要,要求考生补充相关佐证材料,如果考生拒绝提供或者无法提供,CCF将不予受理。符合规定的考生因病申请退费,免收退费手续费。

4)考生因近亲属身故的退费或者延考规定

考生因近亲属身故无法参加认证,应出示近亲属的死亡证明复印件(死亡证明应由身故发生地所在国家相应的主管机构签发,死亡时间在认证考试当日24:00前七日内的,适用于本规定)和考生与近亲属之间的关系证明。可于当期认证考试(上机考试)结束后3日内申请退费或延考,退费免收退费手续费。考生近亲属包括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八章 成绩评定与颁发

第一条 PTA的编程能力(P)和教学能力笔试(T1)考试成绩由系统评定,教学能力面试(T2)考试由人工综合评定,成绩证书由主办单位颁发。

第二条 主办单位在PTA官网(pta.ccf.org.cn)公布考生成绩。

第九章 监督

PTA的全体工作人员及考生均须遵守相关条例和相应规则,并应接受监督:

第一条 主办单位CCF的工作由中国科协监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条 PTA组织机构和服务机构的工作由CCF秘书处监督。

第三条 主办单位派巡视员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PTA考试进行巡察,代表主办单位独立行使监督权力。主办单位有权随机调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PTA考卷。

第四条 如发现某个人或组织单位有违规行为,任何与考试有关的个人与单位都有权向违规人或该单位的上一级机关投诉,受理投诉的单位必须为投诉人保密。

第五条 对考试中考生的违规行为、实施监考的工作人员、认证服务中心、考点的违规或失职行为,根据情形给以处罚。

第六条 巡考人员的违规或失职行为是指:

1.提前将试题泄漏给考生;

2.发现考生有违规行为而不按规定上报惩罚;

3.发现考点工作人员有不规范行为而不上报;

4.违背公平公正和其他违反PTA考试条例的行为。

第七条 考点工作人员的违规或失职行为是指:

1.提前将试题泄漏给考生;

2.发现考生有违规行为而不制止、不上报;

3.未按规定为考生提供与考试有关的信息;

4.未按规定的时间向考生提供考试题目;

5.未按照规定安装配置考试机房的软件环境;

6.未提供考场监控视频;

7.擅自更改考生的考试结果;

8.违背公平公正和其他违反PTA考试条例的行为。

第八条 考生违规行为是指:

1.将不允许夹带的物品带入考场并经指出后仍不予改正;

2.以不正当的方式提前得到试题或与试题有关的信息;

3.考试前及考试中为其他考生提供与试题有关的信息;

4.未经许可通过用各种途径和介质将试题答案带入考场;

5.让他人替代参加考试或以他人或其他单位的名义参加考试;

6.抄袭或拷贝他人的答案或程序;

7.有意提供或接受他人答案或程序;

8.访问非PTA考试网址;

9.不遵守考场规定并影响公平考试的其他行为;

10.违背公平公正和其他违反PTA考试条例的行为。

第九条 认证服务中心、考点、其他人员的违规或失职行为是指:

1.未经主办单位许可在网站、印刷品等其他途径中使用由主办单位组织的考试的题目;

2.未经主办单位允许在考点及附近宣发广告;

3.认证服务中心未按PTA相关条例和主办单位的规定组织或不具备足够的能力组织PTA考试;

4.考点未按照PTA相关条例和主办单位的规定设置考场和组织监考人员监考;

5.考点没有足够的且合格的技术人员负责PTA考试活动的技术支持和评测活动;

6.以非正当途径获得考试题目并在考试前透露给考生;

7.以他人的名义参加考试;

8.考试期间给考生提供信息;

9.以不正当手段影响PTA组织单位并企图修改考试结果;

10.PTA活动组织单位或相关个人行贿;

11.其他可能影响公平公正考试和干扰考试的行为。

第十章 处罚

对影响公平公正考试的行为,由主办单位根据情况作出处罚决定:

第一条 考生在认证中有违规行为,该考生将被立刻取消认证资格,本次考试成绩作废,情节严重处以禁止参加1~3年内PTA认证的处罚。

第二条 在考试中监考教师纵容违规行为或发现违规行为不制止、不上报,考场内出现严重违规行为未发现视为失职。撤销其监考资格,视情节严重处以1~3年内禁止参与PTA相关监考工作的处罚,主办单位予以处罚考点2000元,并通报批评。

第三条 在考试中巡考人员已发现违规行为但不予上报处罚,视为失职,主办单位将撤消其巡考人员资格,主办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第四条 在考试中认证服务中心、考点等单位失职、违规,主办单位视情形给予取消其认证服务中心、考点资格的处罚,主办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第五条 在认证过程中,考点未按规定安装配置考场机房的软件环境,未上传考试监控视频(如上传监控视频非本次考试监考录像,视为未上传),首次违规将予以处罚2000元。两期违规,取消考点资格。对于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影响考试运营的事故,考点除赔偿直接经济损失外,还需承担CCF的间接损失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考试后,PTA认证办公室通过人工排查(排查包括但不限于使用PTA考试系统代码查重、访问网址抓取、考场监控视频查看),有考生代码雷同、访问非PTA考试网址、现场传递或交换答案等违规情况,该考生将被直接取消认证资格,本次考试成绩作废,视情节严重处以禁止参加1~3年内PTA认证的处罚。

第七条 组织委员会、技术委员会委员和命题委员会如有泄密,取消其委员资格,并公布。

第八条 组织机构未经主办单位许可私自虚假宣传或违规宣传PTA相关信息,视情形给予警告、除名或不得参与PTA任何活动的处罚。

第九条 PTA认证中一旦发生事故(发生的所有事故统称为事故),技术委员会将立即进行调查,以确定事故原因。若事故由服务方的疏忽、错误或产品缺陷引起,服务方将承担相应责任。服务方需在事故发生后,必须在24小时内向技术委员会提交书面事故报告,并在事故处理期间保持沟通,提供必要的协助。对于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影响考试运营的事故,服务方除赔偿直接经济损失外,还需承担CCF的间接损失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 所有违规行为均由主办单位处罚并记录在案。

第十一章 投诉

第一条 设立PTA投诉受理邮箱:

1. 违规行为投诉邮箱:pta@ccf.org.cn

2. 考生、合作单位代表均可投诉,同时CCF为投诉人保密。

第二条 邮箱收到投诉后,将安排专人填写投诉受理工作单,并根据投诉内容第一时间分类、报送对应负责人及组织委员会,由组织委员会给出意见,PTA认证办公室参考意见并依据以上处罚条例,对违规的个人或者机构给予相应处罚并于官网公示。

第三条 被处罚方可向主办单位或其上一级单位申诉。主管单位为最终裁决单位。

第四条 主管单位对主办单位及主办单位组织者的处罚由主管单位制定。

第五条 必须实名投诉,匿名投诉不受理,非投诉受理邮箱来源的投诉不受理。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条 本条例由CCF制定,制定过程征求成员单位和组织机构人员意见。

第二条 本条例由CCF秘书长批准并由秘书处发布实施,解释权归CCF秘书处。

 

注:2020128日制定,20241月修订,2025311日修订2025818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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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F编程培训师资认证条例

2021-03-18 访问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认证的名称是编程培训师资认证项目,英文译名是Programming Trainer Accreditation,英文简称是PTA

第二条 本认证的主办单位是中国计算机学会(CCF)。

第三条 本认证的宗旨是提升编程培训机构从业人员专业能力,提高培训机构品牌影响力,构建良好的培训市场生态,最终降低学生和家长的选择成本。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一条 为开展PTA项目,CCF建立PTA的下述组织机构:认证委员会、组织委员会、技术委员会、命题委员会、认证办公室。

第二条 认证委员会、组织委员会、技术委员会、命题委员会均由委员组成。

第三条 认证委员会

1. 认证委员会的组成:

认证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1人,委员3~5人,由CCF秘书长直接任命。

2.认证委员会主席主持认证委员会工作,负责提名组织委员会、技术委员会、命题委员会主席人选,按相关程序报CCF秘书长批准。

3. 认证委员会职责:

(1)全面负责PTA认证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2)审核并批准组织委员会、技术委员会副主席及常务委员候选人的提名、撤换或增补事宜;

(3)审批与PTA认证相关的提案、办法、规定及条例的修订内容,并报CCF秘书处备案;

(4)评价各委员会委员的工作成效,审批认证奖惩方案;

(5)处理针对组织委员会、技术委员会、命题委员会、认证办公室的投诉以及其他重要事项的投诉和违规行为;

(6)审核PTA认证的其他重要事项,保障认证工作的顺利开展和规范运行。

第四条 组织委员会、技术委员会设主席、副主席、常务委员、委员。首届主席、副主席、常务委员由CCF秘书长任命,后续成员由本条例第三条相关办法产生。

第五条 组织委员会

1. 组织委员会负责以下事项:

(1)负责PTA品牌的宣传和推广;

(2)起草与认证推广有关的方案、办法,报认证委员会审批;

(3)策划、组织年度工作会议和相关认证活动;

(4)考察、发展、考核评估认证服务中心(认证的各地宣传和推广机构)、认证考点以及成员单位;

(5)召集组织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年召开次数不少于4次;

(6)组织组委会委员开展自评工作,以供认证委员会评价参考;

(7)处理涉及PTA认证活动的组织以及认证服务中心的相关投诉和违规行为。

2. 组织委员会由来自与计算机教育相关的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中小学的专业人士组成。成员单位可委派1名符合要求的代表申请担任委员,委员离开委派的企业后失去委员资格,由委派企业重新委派同等级别、同等水平专业人士申请担任委员。其他来源委员由CCF直接指派。

3. 组织委员会设置主席1人,副主席2人,常务委员4~6人,委员若干。组织委员会主席主持组织委员会工作,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

(1)若组织委员会主席连续2次无法主持所在委员会的工作,或存在履职能力不足,违规失职,存在主观工作懈怠行为,导致重大工作失误或责任事故等情况之一,则免除主席职务,由认证委员会主席提名该委员会内一位现任副主席报CCF秘书长批准后继任。空缺的副主席职务由新继任主席从常务委员中提名,经认证委员会批准后任职。

(2)若组织委员会副主席、常务委员、委员连续2次无法参与其委员会的重要工作,或存在履职能力不足,违规失职,存在主观工作懈怠行为,导致重大工作责任事故等情况之一,经其委员会主席提议,并报认证委员会批准后,免除其职务,并按规定程序重新提名替补人员。

(3)若组织委员会主席因离职、退休等原因离开原任职单位且仍从事编程教育相关工作,则由认证委员会主席根据岗位要求及本人意愿,综合评估后决定是否留任,新继任程序参照本条第(1)款规定执行。

(4)组织委员会副主席、常务委员、委员因离职、退休等原因离开原任职单位且仍从事编程教育领域相关工作,由该委员会主席评估后提出留任建议,经本人确认后报认证委员会审批。不予留任或不再符合岗位要求的,按规定程序重新提名替补。

(5)依据本条规定产生的届期内继任或留任人员,其任期至当届委员会正常任期届满为止。组织委员会任免事宜,均须严格按照本条规定履行程序,并报认证委员会审批,同时符合PTA相关规定。

第六条 技术委员会

1. 技术委员会的职责如下:

(1)制定认证技术标准,编写认证大纲、认证辅导材料;

(2)给命题委员会提供参考的认证样卷、样题;

(3)负责认证真题解析;

(4)对认证服务中心、考点进行认证须知培训;

(5)测试和确保认证系统符合使用要求;

(6)对认证大纲和其他技术体系进行解释和说明;

(7)PTA认证系统的调研评估、推荐采用与技术支撑。

技术委员会由来自与计算机教育相关的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中小学的专业人士组成。成员单位可委派1名符合要求的代表申请担任委员,委员离开委派的企业后失去委员资格,由委派企业重新委派同等级别、同等水平专业人士申请担任委员。其他来源委员由CCF直接指派。

技术委员会设主席1名,副主席3名,常委3~5人,委员不超过10。技术委员会主席主持技术委员会工作,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

(1)若技术委员会主席连续2次无法主持所在委员会的工作,或存在履职能力不足,违规失职,存在主观工作懈怠行为,导致重大工作失误或责任事故等情况之一,则免除主席职务,由认证委员会主席提名该委员会内一位现任副主席报CCF秘书长批准后继任。空缺的副主席职务由新继任主席从常务委员中提名,经认证委员会批准后任职。

(2)若技术委员会副主席、常务委员、委员连续2次无法参与其委员会的重要工作,或存在履职能力不足,违规失职,存在主观工作懈怠行为,导致重大工作责任事故等情况之一,经其委员会主席提议,并报认证委员会批准后,免除其职务,并按规定程序重新提名替补人员。

(3)若技术委员会主席因离职、退休等原因离开原任职单位且仍从事编程教育相关工作,则由认证委员会主席根据岗位要求及本人意愿,综合评估后决定是否留任,新继任程序参照本条第(1)款规定执行。

(4)技术委员会副主席、常务委员、委员因离职、退休等原因离开原任职单位且仍从事编程教育领域相关工作,由该委员会主席评估后提出留任建议,经本人确认后报认证委员会审批。不予留任或不再符合岗位要求的,按规定程序重新提名替补。

(5)依据本条规定产生的届期内继任或留任人员,其任期至当届委员会正常任期届满为止。技术委员会任免事宜,均须严格按照本条规定履行程序,并报认证委员会审批,同时符合PTA相关规定。

第七条 命题委员会

1. 命题委员会成员主要由计算机界资深的教育专家和命题专家组成,其职责包括:

(1)编写认证的题目以及样题等;

(2)对认证过程中产生的对题目和答案的争议进行解释;

(3)负责辅导材料/用书的编写。

2. 命题委员会成员须与CCF签署保密工作协议,命题委员会成员需严格遵守保密工作协议开展工作。

第八条 认证办公室负责认证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办公室主任及成员由CCF秘书长委派。

第九条 组织委员会和技术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二年,优秀者可连任1届,特别优秀者可连任2届,最多不超过六年。

第十条 组织委员会、技术委员会、命题委员会各成员不得交叉兼任。三个委员会的主席不得来自同一个单位,同一个委员会的委员不得来自同一单位

第三章 对组织机构成员的约束

第一条 各个委员会成员不得有对CCF及认证组织机构有害的言行,不得有损害其他成员的言行。

第二条 各委员会成员未经CCF许可,不得在网站、印刷品等宣传媒介中使用CCF品牌或产品做虚假宣传。

第三条 成员有义务对该项目需要保密的内容予以保密,并对工作过程予以保密。

第四条 组织机构成员必须履行应尽的义务并按规定完成任务,CCF组织委员会每年对成员的贡献予以考评,连续两次不出席委员会议或每年度累积三次不出席委员会议,或贡献明显不足者,将被剥夺委员身份。

第五条 CCF对违规者视情况予以警告直至除名的处罚,并公布。

第四章 命题、保密和约束

第一条 参与PTA的全体工作人员及考生要认真执行认证条例及各项制度和规定,做到认真负责,廉洁奉公,求真务实。

第二条 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任何与PTA有关的单位或个人的礼品或非劳务性酬金。

第三条 命题应符合或稍高于考试学生的水平,不超过考试大纲规定的范围。

第四条 命题组成员命题后不得参与任何与考试有关的辅导。参与命题和试卷发放过程中的所有人员必须保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 考试和命题实行回避制度。当年有子女或其他亲属参加考试者,须主动事先声明并予以回避。

第六条 任何人在了解了即将启用的认证试题后,在开考前不得向任何人泄露、不得暗示有关试题的任何信息。在了解了答案后,在正式公布前不得向任何人泄露。

第七条 所有以CCF名义组织的与PTA有关的题目、说明、题解、测试数据、经当事人授权的答案(包括解题过程和源程序)以及相关资料的所有权属于CCF,授权命题委员会管理和使用。题目解密后可用于教学等非商业性活动。未经CCF同意和授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出版和传播,或以任何形式谋取商业利益。如结集出版,应以CCF的名义出版,或与出版机构合作出版,主编或编者可以署个人姓名。CCF PTA项目涉及到的所有个人信息,除CCF授权考点办理考生入校政策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使用和传播,或以任何形式谋取商业利益。以上行为,CCF有权追究相关机构或人士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八条 所有以CCF名义组织的与PTA有关的题目、说明、题解、测试数据、经当事人授权的答案(包括解题过程和源程序)、报名数据、服务中心数据、考点数据以及相关资料的所有权属于CCF。所有PTA系统服务提供方必须遵循国家关于数据安全和网络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考试服务的完整性、安全性和稳定性,并妥善做好风险控制、应急响应以及规范操作。

第五章 服务机构

第一条 为开展PTA项目,CCF在全国建立PTA的下述合作的服务机构:认证服务中心、考点。

第二条 PTA认证服务中心是负责PTA认证发展的机构。其主要工作职责:

1. 宣传和推广PTA,让社会了解PTA认证;

2. 组织考生参加PTA认证。

第三条 PTA考点是PTA官方指定的认证场所。其主要工作职责:

1. 需依据PTA认证办公室和PTA组织委员会的要求开展工作,并严格遵守PTA认证办公室发布的有关管理制度;

2. PTA考点需负责认证场所的管理和参与认证的监考老师、考生的管理。

第六章 认证对象和认证办法

第一条 对从事或即将从事编程培训的授课老师(年满18周岁)的计算机编程能力与教学能力进行考核认证,被认证者应受过专门的算法和程序设计训练,有编程实践经验和教学经验。被认证合格后由CCF颁发证书。

第二条 认证分编程专业技能水平(P)和教学水平(T)两部分。

1.编程能力(P)测试:该项为程序设计能力测试。编程能力测试采用CCF PTA认证系统,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给定的题目编程,用数据测试,通过测试数据后得分,达到一定分数者通过。可使用C/C++Python和图形化三种编程语言中的任何一种,通过后获得相应的证书。认证前获得CCF NOI铜牌、NOIP一等奖、CSP达到一定的分数线或其他由CCF认定的公开竞赛的成绩,本项可认定为合格,免编程测试。

2.教学能力(T)测试:该项为课堂教学能力测试。测试采用笔试加面试的方式。笔试为客观题。面试采用设计并录制提交授课视频的方式,每组面试的阅卷专家不少于3人,从三方面考察:授课时的形象和仪态(占比15%)、表达的生动性、逻辑性和互动性(占比60%),教案设计及动手实践设计环节设计(占比25%)。

3.最终结果以PT中的最低分计算。如果其中一项通过而另一项未通过,通过的项目两年内有效。

第三条 认证等级。等级分三级:认证级、高级和特级。

认证级(C级,Certified Lecturer):PT分别得分不低于合格分数线者可获得认证级(C级)证书。

高级(S级,Senior Lecturer):获得认证级(C级)证书后,持续从事培训授课工作满两年,教学业绩突出,对行业和CCF有贡献,未出现教学事故,可申请证书升级,通过后获得高级(S级)证书。

特级(D级,Distinct Lecturer):获得高级(S级)证书后,持续从事培训授课工作满两年,教学业绩十分突出,对行业和CCF有较大贡献,未出现教学事故,可申请证书升级,通过后获得特级(D级)证书。

特别情形:业绩特别突出或对CCF服务贡献巨大,升级至SD级认证申请可缩短为一年,该情况须由评审小组审批确认。

S级和D级认证仅针对CCF会员。

D级、S级人数占通过认证总人数的比例分别控制在10%25%以内。

认证频率:每半年认证一次。

认证费用:CCF/中国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者协会(简称CACSI)单会员每人每次750元,双会员500元,非会员1000元,非会员同时加入CCF会员850元。

第四条 认证有效期:每次认证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如继续持证须接受复审,根据被认证对象是否仍然从事编程教育行业以及其学习、培训、行业贡献等因素由技术委员会认定是否可以延续认证资质。

第七章 认证组织流程、职责

第一条 认证组织流程:

1.考场负责老师至少提前一天检查考试用电脑情况,按照系统支持老师的提示安装考试必要文件和系统,检查网络链接,打印考场内考生姓名条并粘贴到相应机位,检查考场监考摄像头是否能正常工作;

2.巡考老师、监考老师于考试正式开始半小时到场,监考老师打开教师电脑和考生电脑,检查系统是否能正常启动,检查考试系统是否能正常启动,检查网络连接是否通畅,检查考场监控摄像头是否已开启;

3.考试正式开始前10分钟允许考生进场,考生可携带最多两支笔以及两张空白A4纸进场(用作演算),监考老师监督学生不得携带任何与考试无关的用品进场包括手机、包、书籍、笔记、多余的纸张、其他文具等;

4.监考老师提醒考生可提前登录考试系统准备考试,但不得提前答题;

5.考试开始时监考老师宣布考试正式开始;

6.考试期间,监考老师应肩负维护考试公平的责任,对于提前开始答题、作弊、交头接耳、制造喧哗和破坏考场秩序等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应提出警告或要求其离开考场并记录姓名和准考证号反馈PTA办公室;

7.监考老师应回答考生关于考试电脑、考试系统使用方面的问题,不得干扰或帮助考生答题;

8.考试结束时间到监考老师应及时宣布并要求考生起立,不得继续答题,并组织考生有序离开考场;

9.监考老师在考试结束后关闭电脑、提取考试期间现场监控录像。考点负责人需于考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录像;

10.如果有考场违纪情况,监考老师将情况整理汇总发送给PTA办公室。

第二条 巡考人员职责:

1.巡考人员现场向考生、认证服务中心、考点和有关单位传达和解答CCF关于PTA的规则、活动信息以及有关的技术信息;

2.巡考人员向PTA认证办公室、组织委员会及时反映认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或提出改进建议;

3.巡考人员巡查PTA考场秩序,协助监考人员维护考点考试环境;

4.巡考人员监督PTA考场的考试;

5.巡考人员发现考生违规行为后及时制止并上报PTA认证办公室后按规则给予处罚;

6.巡考人员发现监考人员有违规行为后及时撤换并按规则上报给PTA认证办公室;

7.巡考人员发现考点有违规行为后,上报PTA认证办公室。

第三条 监考老师职责:

1.按规定时间到达考场、开启和检查设备、宣布考试开始和结束信息,不能迟到、早退,监考期间开小差,更不能无故不监考;

2.监考老师必须严格控制考试各环节时间,以信号为准,不得提前或延迟考试时间;

3.监考老师不准在考场吸烟、看书看报、谈笑风生,应认真监督考生考试;

4.监考老师进入考场必须自觉关闭手机,监考期间严禁接听手机和收发信息;

5.监考人员必须认真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学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

第四条 考生规范:

1.考生报名时需准确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当期认证报名截止前,报名成功的考生有两次修改报名信息的机会,姓名和考试科目不可修改,其他信息修改后,重新提交;报名截止后当期认证的任何报名信息都无法修改,若所填姓名、身份证号与考生本人信息不符,当期认证所有成绩作废。

2.考生应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到相应考点参加考试;

3.考生进入考场前和离开考场后(包括提前交卷离开考场)的人身安全由考生本人负责;

4.考生应最少提前1天打印准考证并在参加考试时携带;

5.考生考试时可最多携带两支笔、两页A4纸进入考场,用于演算,其他与考试无关的用品均不能带进考场;

6.携带手机的考生进入考场前应将手机关机并交由监考老师保管;

7.考生须听从监考老师指令,不得破坏考场秩序;

8.除了PTA考试的页面,打开其他网页或者非指定程序均判定为作弊;

9.禁止使用U盘等传输介质;

10.发现作弊情况,CCF将于考试结束后,经核实调查确认后公示处罚。

第五条 延考或者退费规则:

1.因考生自身原因造成的延考、退费,责任均由考生承担,申请退费扣除30%

2.报名缴费成功后2(48小时)内,申请退费不扣除任何手续费;报名缴费成功超出2(48小时)但在报名截止前一天(24小时)申请退费则扣除30%手续费;报名截止前1天(24小时)内,系统锁定数据,不再受理退费申请。如考生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参加考试的,且未在上述规定期间内申请退费或延考的,相关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等情况)无法参加考试,考生需提供当地相关证明文件并经CCF审核后可申请延考或者退费。

3.延考只可申请一次,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所在城市无考点等情况)可再申请一次延考。

4.在前一次认证中已经申请延考的考生,下次认证时如不参加,不予退费。

5.特殊原因退费或延考规则

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可按规定申请全额退款,否则CCF将驳回申请。

1)因不可抗力退费或者延考规定

PTA项目中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其他各方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当期不能参加认证的考生,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CCF提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符合规定的考生可申请退费或延考,退费免收退费手续费。

与其他社会性(非学历教育性质)考试、竞赛、培训等活动时间冲突均不属于本项目规定的不可抗力范围。

2)因CCF原因不能参加认证退费或延考规定

PTA项目中,所谓CCF原因包括以下情况:由于CCF原因需关闭考生已报名所在的考点;停止或推迟考生参加考试;将考生从已报名的考点调整到其他考点;考试时因考点的网络、PTA考试系统等问题中断考试且考生主动提出补时申请但未补时成功(认证现场考生未主动提出补时且考场工作人员无记录,则不予认可);其他CCF公开声明的自身原因。符合以上原因之一造成考生未能顺利完成当期认证的,可于当期认证考试(上机考试)结束后五日内申请退费或延考,退费免收退费手续费。

3)考生因病退费或者延考规定

考生因健康原因不宜参加认证而申请退费或延考,需在认证考试当日24:00前向CCF提出退费或者延考申请(逾期申请无效),并提供由医疗机构出具的下列文件:在认证考试当日24:00之前由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能够证明考生在认证考试当天不适宜参加认证的真实有效合理的诊疗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诊断书、病历、住院证明等)和可验证的收费票据及复印件(包括挂号、门急诊、医药费、住院费,仅提供挂号费发票视为资料不完整)。CCF可以根据票证审核的需要,要求考生补充相关佐证材料,如果考生拒绝提供或者无法提供,CCF将不予受理。符合规定的考生因病申请退费,免收退费手续费。

4)考生因近亲属身故的退费或者延考规定

考生因近亲属身故无法参加认证,应出示近亲属的死亡证明复印件(死亡证明应由身故发生地所在国家相应的主管机构签发,死亡时间在认证考试当日24:00前七日内的,适用于本规定)和考生与近亲属之间的关系证明。可于当期认证考试(上机考试)结束后3日内申请退费或延考,退费免收退费手续费。考生近亲属包括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八章 成绩评定与颁发

第一条 PTA的编程能力(P)和教学能力笔试(T1)考试成绩由系统评定,教学能力面试(T2)考试由人工综合评定,成绩证书由主办单位颁发。

第二条 主办单位在PTA官网(pta.ccf.org.cn)公布考生成绩。

第九章 监督

PTA的全体工作人员及考生均须遵守相关条例和相应规则,并应接受监督:

第一条 主办单位CCF的工作由中国科协监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条 PTA组织机构和服务机构的工作由CCF秘书处监督。

第三条 主办单位派巡视员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PTA考试进行巡察,代表主办单位独立行使监督权力。主办单位有权随机调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PTA考卷。

第四条 如发现某个人或组织单位有违规行为,任何与考试有关的个人与单位都有权向违规人或该单位的上一级机关投诉,受理投诉的单位必须为投诉人保密。

第五条 对考试中考生的违规行为、实施监考的工作人员、认证服务中心、考点的违规或失职行为,根据情形给以处罚。

第六条 巡考人员的违规或失职行为是指:

1.提前将试题泄漏给考生;

2.发现考生有违规行为而不按规定上报惩罚;

3.发现考点工作人员有不规范行为而不上报;

4.违背公平公正和其他违反PTA考试条例的行为。

第七条 考点工作人员的违规或失职行为是指:

1.提前将试题泄漏给考生;

2.发现考生有违规行为而不制止、不上报;

3.未按规定为考生提供与考试有关的信息;

4.未按规定的时间向考生提供考试题目;

5.未按照规定安装配置考试机房的软件环境;

6.未提供考场监控视频;

7.擅自更改考生的考试结果;

8.违背公平公正和其他违反PTA考试条例的行为。

第八条 考生违规行为是指:

1.将不允许夹带的物品带入考场并经指出后仍不予改正;

2.以不正当的方式提前得到试题或与试题有关的信息;

3.考试前及考试中为其他考生提供与试题有关的信息;

4.未经许可通过用各种途径和介质将试题答案带入考场;

5.让他人替代参加考试或以他人或其他单位的名义参加考试;

6.抄袭或拷贝他人的答案或程序;

7.有意提供或接受他人答案或程序;

8.访问非PTA考试网址;

9.不遵守考场规定并影响公平考试的其他行为;

10.违背公平公正和其他违反PTA考试条例的行为。

第九条 认证服务中心、考点、其他人员的违规或失职行为是指:

1.未经主办单位许可在网站、印刷品等其他途径中使用由主办单位组织的考试的题目;

2.未经主办单位允许在考点及附近宣发广告;

3.认证服务中心未按PTA相关条例和主办单位的规定组织或不具备足够的能力组织PTA考试;

4.考点未按照PTA相关条例和主办单位的规定设置考场和组织监考人员监考;

5.考点没有足够的且合格的技术人员负责PTA考试活动的技术支持和评测活动;

6.以非正当途径获得考试题目并在考试前透露给考生;

7.以他人的名义参加考试;

8.考试期间给考生提供信息;

9.以不正当手段影响PTA组织单位并企图修改考试结果;

10.PTA活动组织单位或相关个人行贿;

11.其他可能影响公平公正考试和干扰考试的行为。

第十章 处罚

对影响公平公正考试的行为,由主办单位根据情况作出处罚决定:

第一条 考生在认证中有违规行为,该考生将被立刻取消认证资格,本次考试成绩作废,情节严重处以禁止参加1~3年内PTA认证的处罚。

第二条 在考试中监考教师纵容违规行为或发现违规行为不制止、不上报,考场内出现严重违规行为未发现视为失职。撤销其监考资格,视情节严重处以1~3年内禁止参与PTA相关监考工作的处罚,主办单位予以处罚考点2000元,并通报批评。

第三条 在考试中巡考人员已发现违规行为但不予上报处罚,视为失职,主办单位将撤消其巡考人员资格,主办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第四条 在考试中认证服务中心、考点等单位失职、违规,主办单位视情形给予取消其认证服务中心、考点资格的处罚,主办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第五条 在认证过程中,考点未按规定安装配置考场机房的软件环境,未上传考试监控视频(如上传监控视频非本次考试监考录像,视为未上传),首次违规将予以处罚2000元。两期违规,取消考点资格。对于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影响考试运营的事故,考点除赔偿直接经济损失外,还需承担CCF的间接损失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考试后,PTA认证办公室通过人工排查(排查包括但不限于使用PTA考试系统代码查重、访问网址抓取、考场监控视频查看),有考生代码雷同、访问非PTA考试网址、现场传递或交换答案等违规情况,该考生将被直接取消认证资格,本次考试成绩作废,视情节严重处以禁止参加1~3年内PTA认证的处罚。

第七条 组织委员会、技术委员会委员和命题委员会如有泄密,取消其委员资格,并公布。

第八条 组织机构未经主办单位许可私自虚假宣传或违规宣传PTA相关信息,视情形给予警告、除名或不得参与PTA任何活动的处罚。

第九条 PTA认证中一旦发生事故(发生的所有事故统称为事故),技术委员会将立即进行调查,以确定事故原因。若事故由服务方的疏忽、错误或产品缺陷引起,服务方将承担相应责任。服务方需在事故发生后,必须在24小时内向技术委员会提交书面事故报告,并在事故处理期间保持沟通,提供必要的协助。对于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影响考试运营的事故,服务方除赔偿直接经济损失外,还需承担CCF的间接损失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 所有违规行为均由主办单位处罚并记录在案。

第十一章 投诉

第一条 设立PTA投诉受理邮箱:

1. 违规行为投诉邮箱:pta@ccf.org.cn

2. 考生、合作单位代表均可投诉,同时CCF为投诉人保密。

第二条 邮箱收到投诉后,将安排专人填写投诉受理工作单,并根据投诉内容第一时间分类、报送对应负责人及组织委员会,由组织委员会给出意见,PTA认证办公室参考意见并依据以上处罚条例,对违规的个人或者机构给予相应处罚并于官网公示。

第三条 被处罚方可向主办单位或其上一级单位申诉。主管单位为最终裁决单位。

第四条 主管单位对主办单位及主办单位组织者的处罚由主管单位制定。

第五条 必须实名投诉,匿名投诉不受理,非投诉受理邮箱来源的投诉不受理。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条 本条例由CCF制定,制定过程征求成员单位和组织机构人员意见。

第二条 本条例由CCF秘书长批准并由秘书处发布实施,解释权归CCF秘书处。

 

注:2020128日制定,20241月修订,2025311日修订2025818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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